根据《惠安县卫计系统医改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暂行规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医改单位发展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技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、岗位、人数及资格要求
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外人员24名,招聘单位、岗位、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《2020年惠安县医改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〈岗位信息表〉,附件1)。
二、招聘条件及对象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.具备岗位所需资格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专业及其他条件;
5.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,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,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:①曾因犯罪受过(或免于)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;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;④现役军人;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。
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三、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
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。报名人员应下载、填写《2020年惠安县医改单位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,填写完的报名登记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一并带到用人单位接受审查。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。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,应在报名期间进行申诉。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,其学历、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。
(一)报名时间及各用人单位地址
1.报名时间:2020年4月20日-4月24日。
2.各用人单位所在地址
惠安县中医院:惠安县螺城镇南门中医院路;联系电话:0595-87373825。
惠安县螺阳镇卫生院: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螺阳镇卫生院综合楼四楼;联系电话:18065608282。
惠安县崇武镇中心卫生院:惠安县崇武镇潮兴北路200号崇武镇中心卫生院医技综合楼五楼院办公室;联系电话:0595-87681217。
惠安县山霞镇卫生院:惠安县山霞镇山霞村贤仁街16号;联系电话:0595-87609233。
惠安县东岭镇中心卫生院:惠安县东岭镇东兴街52号; 联系电话:0595-87881536。
惠安县东桥镇卫生院:惠安县东桥镇东桥街后苑路59号旧门诊楼四楼;联系电话:0595-87850002。
惠安县辋川镇卫生院:惠安县辋川镇辋川街120号四楼;联系电话:0595-87258120。
(二)报名所需材料
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(请顺序整理装订):
1.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(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);
2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5.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。
(三)报名注意事项
1.如因错过报名时间,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,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。
2.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,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,弄虚作假者,一经核实,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
3.经资格审查合格后,准予参加考试。
四、考试
1.考试形式:采取笔试的形式。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试。笔试内容为:护理岗位考《护理专业知识》、公共卫生岗位考《综合基础知识》、其余岗位考《医学基础知识》。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(特殊情况经卫健局批准可酌情降5分)。
2.考试时间及地点:在5月1日前完成笔试,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。
3.笔试成绩将在惠安人才网公布。
五、体检、考核
1.体检对象的确定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。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,则加试一场面试,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。若单个岗位报名人数在1人以内,可由用人单位召开院务会或招聘考核小组会研究确定是否入围体检。
2.体检标准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,体检费用个人自理。
3.体检的组织及要求。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,具体时间、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。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,不按时参加体检者(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),视同放弃资格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,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。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,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。
4.体检前需提供《惠安县综治情况审核表》(经有关部门盖章)(见附件3)、《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》(经有关部门盖章)(见附件4)
五、公示
体检及考察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。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,在惠安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六、管理与待遇
(一)管理
编制外工作人员由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、聘用、签订合同。聘用人员须在用工单位服务满2年(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)。
(二)待遇
根据报考人员资格审查、考试和体检、考察结果,确定聘用人选。试用期为2个月,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,不予继续聘用。编制外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统一办理“五险”(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手续。工资待遇按照《惠安县卫计系统医改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规范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要求发放,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。
七、纪律要求
招聘工作严格遵守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按照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,严守纪律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,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。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,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。
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,未尽事宜由惠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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